租房的美好时代来了!房东再也不能乱涨房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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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何租房不能过一生?
相对居高不下的房价,租房生活,不用承受巨额的房价压力,可以根据工作地点自由变更居住地,为什么就不能租房过一生呢?
房东说涨价就涨价! 房东说撵人就撵人! 房东不管租赁房屋维修! 房东不退还押金! 房东……
归结一句话:房东太强势!租客就像砧上鱼肉,待宰羔羊。
之前就有人列举了德国、法国、日本等国家的租房条例,这些条例主要用于保护租房者的利益,德国甚至有房客不交房租房东也不能撵走房客的奇葩规定,简直是租房者的天堂。
这种情况很显然与我国国情不符,不适用于我国。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不能对租房市场做出相应的规范。
【新租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】
5月19日晚间,住建部发布关于《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12大条例,着重保护的是租房者的利益:
1、出租人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出租住房,确保出租的住房符合安全要求,满足基本使用功能。
2、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,收回住房。
3、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,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。
4、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。
5、当事人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。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,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,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。
6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,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,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。
7、办理住房租赁备案后,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。
8、出租人收取押金的,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。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,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。出租人扣留押金的,应当承担举证责任。
9、未经承租人同意,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。
10、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解除住房租赁合同,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。(比如拖欠租金、擅改结构等)
11、出租人出租住房,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。具体标准由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制定。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,不得出租用于居住。
12、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。承租人可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,并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。
【新租房时代会到来吗】
《条例》对租赁双方的权责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,但更侧重于对租客的利益保护,该条例一旦施行,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房东过于强势的问题。
据有关统计分析,目前我国大概有1.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,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%。这当中以新就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群体,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表示,未来中国将有约2亿人进入租房市场,到2030年,租赁人口达2.7亿人。
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可以认为,未来租房仍然是刚需。而中国主要城市的静态租赁回报率为2.6%,远远低于4%-6%的国际静态租赁回报率。因此即使《条例》施行,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还房东强势租客弱势的问题。
【三项补充立法才能真正实现好租房时代】
●房地产税法
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3月4日说,房地产税法的确已列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,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。这意味着外界关注的房地产税法不会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。
●基本住房保障
这部法律也讨论很长时期了。主要是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权的问题。
●住房租赁法
住房租赁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部分。居民实现基本住房权,可以是购买,也可以是租赁。
只有立法保障居住权,才能让居者有其屋;只有立法保障租房者利益,才能让租房者安心租房;只有施行房地产税法,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炒房,房地产市场才会更健康,租房市场才会健康发展,真正的租房好时代才回来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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